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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说101个罪名 ∣ 挪用特定款物罪

长江云新闻  2024-05-07 10:03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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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说101个罪名,今天介绍的是挪用特定款物罪。这项罪名指的是,挪用用于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,情节严重,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。

某镇某村以铺设供水管道的名义,向县扶贫办申请扶贫项目资金,项目采取先施工后拨款的方式。镇自来水厂无偿为该村铺设了供水管道,该村党支部书记马某某用该项目向县扶贫办申请验收合格后,用两张虚假的15万元的自来水管发票、合同书等材料通过审核,并获得扶贫办15万元自来水专项资金。马某某在告知村委会相关干部后,将由其保管的15万元扶贫款挪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及村里公路护坡建设。马某某自知挪用扶贫专项款的行为终将被发现,于是他选择主动投案,在投案途中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,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。

被告人马某某违反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款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,挪用扶贫款15万元,情节严重,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,其行为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。被告人马某某在投案途中被抓获,视为自动投案,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,应视为自首,可以从轻处罚,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:挪用用于救灾、抢险、防汛、优抚、扶贫、移民、救济款物,情节严重,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,对直接责任人员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(长江云新闻记者 佘振军 视频动画制作 罗希)

责任编辑 杨雨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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